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动态 » 电商财税问答 » 玺财电商咨询:网络主播收入构成有哪些? 该怎样缴税?
网络主播受到社会关注度高,因为近几年来对明星主播偷税漏税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的新闻屡见不鲜,因此,网络主播也被列入了税局重点监管对象。
网络主播直播带货收入构成主要包括以下3种:
1.销售返佣:根据主播实际带货销售额按一定比例提成。
2.坑位费:俗称商品上架费用,也可以称为服务费或者发布费,与带货销售额无关,坑位费的高低,完全取决于网络主播的知名度。
3.粉丝打赏:直播间内的粉丝通过在直播平台充值后,向主播赠送有价值的“虚拟礼物”,主播收到后可提现。
网络主播直播带货模式主要包括以下3种:
1.网络主播与商家签订劳务合同
网络主播个人直接跟商家签署合作协议,相当于主播向商家提供推广服务,直播收入属于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主播通过直播带货所获得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次计征,预征税率为20%~40%,次年需要参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带货主播就是公司员工,直播作为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无论是销售额还是粉丝打赏都属于公司收入,最后公司给主播的结算均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7级累进制缴纳个人所得税。
3.网络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
网络主播成立的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